起草了《厦门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暂行)》,附件:厦门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商务局2022年10月18日附件:政策修改意见反馈表序号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反馈单位反馈人联系方式1将第×条中“×××”修改为“×××”XX公司2删除第×条XX协会45请将本表发至maofaju@163.com或传真至0592-2855864厦门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入库、管理及便利化服务工作,第三条市商务局牵头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入库和管理服务工作应坚持广泛动员、便捷高效、严控质量、动态管理、共享共赢的原则,第二章白名单企业分类第五条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按以下类别分类:1.农业农产品类,第三章白名单企业条件第六条纳入白名单的供应链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厦门市的企业法人,入库前一年年度经营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农业农产品类企业产值超过0.2亿元,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在免申即享平台开展,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白名单进行会审,由市商务局公布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第五章应用、管理与便利化服务第十二条白名单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措施:1.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期满后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确认入库,支持白名单企业围绕供应链发展工作积极探索,第十六条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