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1〕33号各市财政局、团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团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我们对《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9〕2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2021年12月29日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是指由共青团组织使用和管理,团省委全面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具体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按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资金补助对象为全省各地已经完成建设、转型、开放的“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新建的“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用于依托“青年之家”联系、服务、培育青年社会组织或与青年社会组织联合开展青少年特色服务项目和活动,主要依据各地“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数量、“青年之家”活跃度、财力水平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因素分配,省财政厅根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团省委按规定主要公开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资金分配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信息等,《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