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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规〔2022〕2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 | 2022-02-10
县级相关部门:《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驱动、人才强县战略顺利实施,第二条青神县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是青神县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第三条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杰出人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8人,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第六条组建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在我县工作满两年,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县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第十一条被推荐对象需填写《青神县杰出人才奖申报书》,其中杰出人才奖人选不超过5名,第十六条县评选工作委员会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其成果、业绩在青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锦绣青神上公示,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万元,第二十条县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要坚持评选原则、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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