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规〔2022〕3号日期:2022年02月10日来源:县政府办点击:[]分享: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围绕吸引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目标任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二)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安居青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三)激励吸纳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就业青神,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四)激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青创业,在青创业就业的技能人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认真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要切实发挥政府、院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做好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好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