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地方综合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县内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建设局)(二)激励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建设局)(三)支持建筑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税务局)(四)招引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五)鼓励县外投资主体与县内建筑业企业合作,县外投资主体的县内项目工程直接发包给县内建筑业企业施工,(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二、支持建筑企业做强(六)激励企业资质优化升级,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七)引导企业创优创杯1.质量奖,(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八)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三、优化建筑行业发展环境(十)完善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十一)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十二)全面落实工程担保替换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强化组织保障(十六)建立仙居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每家企业所获得的奖励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的60%(新迁入的总部企业前3年中每一年所获得的奖励总和不得超过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