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烟科〔2022〕19号)(附件1)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纳入此次报告工作范围的社会科技奖励,在烟台市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情况,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设奖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局,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设奖情况,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章程等重大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2.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https://ytstc.cn/),参考《烟台市社会科技奖励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于2022年11月15日前,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6786622附件:1.烟科〔2022〕19号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pdf2.烟台市社会科技奖励系统操作手册.docx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