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办研究制定了《如皋市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如皋市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如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2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如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国有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需要而进行资金筹措的行为,第二章出资人机构和企业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办加强企业融资事项管理,(三)审核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及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事项,融资管理制度要明确本企业融资事项管理专门机构和工作职责、融资决策事项、融资权限等内容,第三章融资事项管理第九条年度融资预算管理,包含年度债务规模、预计融资规模、资金使用计划、融资预算明细表等,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事项管理,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事项,第十五条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市国资办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