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农担公司成立相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便函〔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请按照《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做好农担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南财〔2022〕324号)等相关要求,将补助资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公司内部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部门,专职开展农担业务并设专项辅助账进行核算,加快拓展农担业务规模,请于10月底前将相关部门同意在担保公司内设立农担部门的批复、公司内设农担部门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