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积极选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园区,促进全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储备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入库项目,现组织开展梯次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项目入库工作,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较高、辐射带动效应较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园区,具体包括:(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各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梯次培育项目库”(见附件2),(二)各单位应做好辖区内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工作,(四)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或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纳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青政发〔2022〕3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奖补政策,86989356、15192555266附件:1.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docx下载2.青岛市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梯次培育项目库.doc下载3.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docx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