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战略引领下,参照《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成立天涯区大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区大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旅游、文化、体育的副区长担任,区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天涯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审计局组成,第八条专项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20〕16号)、《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执行,第十一条区级大型活动奖励经费不得与其他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复申请,第二章大型活动申报及审批流程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申报采取集中与机动相结合的原则:(一)集中申报,灵活申报项目按照程序报请区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作为初审主体单位,区旅文局将复审通过的活动名单报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区旅文局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活动筹备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大型活动办并填报《天涯区大型活动奖励申请表》,绩效评价小组由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成,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具体适用由天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