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就加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管范围(一)本通知所指的项目监管是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汽车整车和汽车其他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由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五)核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六)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对项目开工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1.是否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并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在线监测,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信息,3.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十一)监管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对备案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信息,(十四)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