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总工会)(五)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七)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八)持续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九)持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十)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短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十二)持续深化“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十四)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五、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支持(十六)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十七)加大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十九)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六、进一步深化优化涉企服务(二十)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二十一)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