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5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场主体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审查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湖北山娃子食品有限公司”等37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请上述市场主体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附件:湖北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第15批)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