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商业演出市场财政奖励申报工作,请对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为2021年度在厦门市举办的商业性演出,且符合《办法》奖励条件,二、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应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演出批文、商业演出完税凭证、演出合同、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和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演艺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7号3号楼三层西侧),由市演艺协会汇总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刘文林,电话:5371220),超过截止日期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度厦门市商业演出市场财政奖励申报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