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资源、数字技术优势,我委拟于近期出台《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邮政编码:361006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数字资源、数字技术优势,用于支持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单家企业(包含关联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包含关联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只能享受一次奖励,鼓励采购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用户方为高新区企业,单家企业(包含关联企业)享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三章鼓励数字服务出口第七条扩大数字服务贸易金额规模,对数字服务出口执行金额达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包括: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通信、云计算、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服务出口,支持数字服务出口企业向“一带一路”、金砖等国家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