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32247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8132286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特此通知,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22年1月24日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