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完成投资101.47万元,拟补助资金50万元,现对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公示:1.扩建钢结构厂房(含厂房基础)1302平方米,3.购置检测设备水分测定仪DHS-20A一台,4.防尘纱窗等,公示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若有异议,电话:0593-6383673福安市财政局2022年10月9日根据《福建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6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完成投资101.47万元,拟补助资金50万元,现对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公示:1.扩建钢结构厂房(含厂房基础)1302平方米,3.购置检测设备水分测定仪DHS-20A一台,4.防尘纱窗等,公示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电话:0593-6383673福安市财政局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