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3.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将合同书(一式六份)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附件:1.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五)2.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事后奖补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六)3.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七至专题十)省科技厅省科协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