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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0-08
结合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第三条专家库由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家库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工作网站公布入库专家的姓名等信息,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在相关产业(行业)企业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等技术工作的专家,(三)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妥善保管评审资料,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对各项评审资料予以归档保管,(三)项目申请单位的离职、退休人员,(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是指属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一年度组织申报的同一扶持计划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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