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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0-08
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一)申请对象: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五)发放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四)申请时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在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五)发放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三、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申请对象: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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