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财〔2022〕99号签发人:赖永能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自管住房租金管理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自管住房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现参照上级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各单位自管住房包括提供给外地调动干部职工和外地新录用干部职工等周转住房,租金标准参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泉鲤政财[2019]75号)、《鲤城区人才公寓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泉鲤建规[2022]2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各单位要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确保租金收入应收尽收,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2022年10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