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9月20日舟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做专做精,第二条舟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包括项目申报、评选、审核等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一)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奖励,(二)舟山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奖励,入选舟山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的前10名企业(获得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除外),奖励获奖企业1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1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10万元,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市住建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