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十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