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2〕7号)和灵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2022〕122号)文件及《灵台县2022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过对申报企业资料的审核审定,现有灵台县钰圣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经过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灵台县钰圣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拨付资金6.83万元、灵台县鲜果家园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资金1.01万元,共计拟拨付资金7.8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监督电话:0933-3621985联系地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48号商务局办公室灵台县商务局2022年10月8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