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对年内见习期满,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给予剩余见习期限的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补贴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附件)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投诉监督单位: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联系电话:0774-8838207邮箱:pgjyzx@126.com附件:就业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补贴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doc2022年10月8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