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公布,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应当依法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在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时,第四条准予备案的进口药品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免费为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凭证,依法进行抽查检验,建立进口药品的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进口药品企业,与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口药品的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