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59号)精神,经相关单位认真调研论证和反复讨论修改,目前形成了《昌吉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于2022年10月14日前反馈昌吉州人社局,联系电话:0994--2206019传真:0994--2206008邮箱:85576603@qq.com附件:《昌吉州级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8日昌吉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