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的通知琼中府办规〔2022〕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并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且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第七条奖励标准(一)新能源汽车奖励数量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总量控制,(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标准1.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一式3份1.个人用户:身份证复印件、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第三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管理第九条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一)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上一年度新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情况发送至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购买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联审,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发布上一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清算通知,(四)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收到县财政局奖励资金后,第四章新能源汽车管理第十条凡享受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我县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在总量控制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