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山市支行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银发〔2019〕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人员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山市支行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银发〔2019〕32号)第二十条、《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非重点人群按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企业,3.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或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四、审核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材料并开展政策性审核,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政策性审查通过”的意见,如贷款对象材料不符合政策申报要求的,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并出具“政策性审查不通过”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性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