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35号)工作要求,经审查及会议研究决定,现对通过审核的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科工局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业务电话:科技综合二股:0373-5612330监督电话:0373-5589057联系邮箱:xxxgyj057@163.com附件:2022年度新乡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汇总表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