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5号)精神,一、支持对象和条件(一)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宜昌城区,(二)入驻产业园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三)入驻产业园的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产业园办公用房的,第一至三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租金补贴,第四至五年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装修改造的,(二)财政奖励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第一至三年按市和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值的100%给予奖励,第四至五年按市和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值的50%给予奖励,三、有关事项(一)宜昌城区新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作为宜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园区,自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本政策条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