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7日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第二条设立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留电政策资金),留电政策资金的使用以支持雅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第四条留电政策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第三章扶持范围第五条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雅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发区)、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十条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新投产企业名单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基本情况、用电基础设施工程情况等报送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第六章监督第十四条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接受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