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管理,一、明晰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概念范围、原则目标一是基金指由市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市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投资管理业务时,二是设立基金智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基金管理人,三是为切实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四是子基金终止或基金从子基金退出后,基金出资额和归属收益等应当及时收回,并按规定上缴至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子基金,不得通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子基金,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和检查,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五是基金投资营运遵循市场规律,《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我市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