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暨2021年度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对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了新一轮优化整合,现将优化整合结果予以公示,撤销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不再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合并后的新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3.对“辽宁省无人机智能控制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21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转建为其他类别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各依托单位、初审单位,要切实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其更好发挥在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和支撑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