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乡镇财政所: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66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指标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望将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纯净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表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1月18日附件下载: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取消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