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暂行办法》(舟财产业〔2018〕34号)、《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2021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舟财产业〔2021〕44号)及《关于<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2021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对民泰银行等8家合作银行2021年度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发放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如下:综合排名合作银行考评得分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体系对应指标得分1民泰银行31.692.002普陀农村商业银行17.771.123定海海洋农商银行15.750.994台州银行12.320.785邮储银行8.110.516农业银行7.230.467泰隆银行4.870.318杭州银行2.250.14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7天),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情况,监督电话:2282575,附件:《2021年度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考核评价表》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10月8日综合排名合作银行考评得分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体系对应指标得分1民泰银行31.692.002普陀农村商业银行17.771.123定海海洋农商银行15.750.994台州银行12.320.785邮储银行8.110.516农业银行7.230.467泰隆银行4.870.318杭州银行2.2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