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将沈阳市新民市等20个县(市、区)列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务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创新推广县域农业整体授信金融服务模式,推进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支持示范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将示范区打造成整体推进县域农业现代化的金字招牌,附件: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有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供〔2022〕65号)要求,同意将沈阳市新民市等20个县(市、区)列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务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创新推广县域农业整体授信金融服务模式,推进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支持示范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将示范区打造成整体推进县域农业现代化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