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破零倍增”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进出口实绩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视进出口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对进出口实绩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含)、4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落户我县的中国进出口200强企业视进出口额度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额给予每1美元不超过3分人民币的补贴,根据其服务外贸企业数量、产生的跨境电商业绩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所需硬件、平台开发、维护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和单个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视进口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根据服务外包执行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按其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视其服务外贸企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省重点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在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支持,但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超过3项支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