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现将《益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附件:《益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2022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引导作用,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益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三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应符合《益阳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遴选、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奖励100万元,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企业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