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地环保部门上报核定后确定公布我省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附件1),是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二、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制定审核工作计划,要加强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三、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确定最佳可实施中/高费方案,及时将该企业情况上报市(州)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六、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和质量,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质量差未获通过的,经我厅推荐的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