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州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或党组(党委)会审批,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二类、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驻吉首市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吉首市区外召开,由会议承办单位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290160150600二类会议290140100530三类会议2201309044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第十六条会议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在每年预算编制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完成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工作,三类会议费州财政不单独安排,州财政按二类会议标准从州财政预算安排的会议费中给予一定补助,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制度第二十条州直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三)负责编制本单位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第二十六条州直其他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有关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