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统筹各级电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五、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统筹协调做好电力项目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规范对电力建设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办理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保障电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进一步明确在运电力设施迁改原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强化政企应急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6.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8.提高重点保电场所的用电设施建设改造标准,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重点保电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重点保电部位的保电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9.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