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