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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3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22-10-01
2022年10月1日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鼓励社会投资、民间投资,促进全市产业招商良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招商引资合同对项目所产生的产值、税收、就业、能耗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认真测算平衡账、综合账、长远账,对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给予奖励,对入不敷出、资不抵债、缺乏再生能力的项目不得兑现奖励;加强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对环保不过关、不符合卫生学评价相关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建成的项目不予兑现奖励;对发现有违法经营、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逃抗骗税、虚开发票以及拖欠税费等情况的企业,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三章产业类政策第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投资8000万元(合同约定期限内,实际到位资金,下同)及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投产达产的,参照企业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60%以内予以一次性扶持;投资5000~8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投产达产的,参照企业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30%以内予以一次性扶持,第七条对转移到铜仁的加工贸易企业,投资之后的增值税地方市、县两级留存部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三年内参照50%实行扶持,用于企业发展;对适用一类或二类工业用地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日期建成投产后5年内,前3年参照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实际留存部分的80%进行扶持,后2年参照40%进行扶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前2年参照县级实际留存部分的80%进行扶持,第十条鼓励扶持发展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建成并正式运营后,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20万元,第四章人才政策第十一条经市委、市政府邀请,来铜考察并引进项目落户,引进项目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达5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团队)差旅费3万元,由招商引资项目单位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兑现,第十二条对年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不含一次性税收)以上、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前3年参照高管人才个人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的60%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不含控股股东,原则上不超过5人),进行奖励扶持,一般年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一些重点领域另有规定除外,第五章融资政策第十三条鼓励市属融资担保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先为招商引资投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1年期不超过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对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给予1年期不超过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利率100%的贴息支持,第六章鼓励类政策第十四条鼓励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对帮助铜仁市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及符合铜仁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企业(含团队或个人),根据项目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给予万分之十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七章厂房、电、水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年纳税30万元/千平方米或用工50人/千平方米以上的入园企业,享受标准化厂房3年租金减半,在租期内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产值、税收和就业,再延长2年租金减半期;五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奖补条件,第十六条租用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内标准化厂房生产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确需供电增容的,供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承担,对新型功能材料项目投资强度达400万元/亩以上的,且年实际缴纳税收1.2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实际用电量补助各级电价补贴累计不超过0.03元/千瓦时;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实行税收贡献与电费补助挂钩制度,单个企业每年补助电费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到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第九章政策兑现规定第十八条实行签订招商引资优惠条款内容向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兑现情况报告制度,(一)项目建设达到优惠政策兑现条件后,由投资者向项目受益所在地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兑现优惠政策申请;(二)由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签约合同(协议)内容,对项目投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认定意见;(三)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优惠政策兑现意见,报政府审定;(四)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核意见,将奖励扶持金额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安排拨付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30日内兑现优惠政策,第二十二条以上政策条款奖补扶持资金由项目受益市、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负责兑现,其代办服务、优惠政策备案和兑现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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