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实施细则的通知》(哈科规〔202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度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范围2020年之前认定的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材料报送要求考评对象按照相应类别提交《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附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两份加盖公章,两份为复印件,须按封面、目录、年度工作总结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及目录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考核评价材料于10月14日前提交,提交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6层1602室(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考核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或自动放弃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到市民大厦提交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尹聪慧82363480附件:1.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度考评对象名单.docx2.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研发类).docx3.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提纲(服务类).docx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