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1〕43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9月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1.公示时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28447,联系电话:0760-88410093附件:广东省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公示名单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2022年10月1日附件下载:广东省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公示名单(9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