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九批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三)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二)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专家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支付专家服务费的6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及连续银行流水等其他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三)完成合作项目(课题)的经费预算,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三)专家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经审定的江山市级专家工作站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七天,五、其他1.公布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第一年给予建站2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不给予当年经费资助,2.经批准设立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为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备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