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抚科办字〔2017〕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项目范围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以来已实施完成但未结题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二、结题有关要求1.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结题时需经主管部门(县(区)科技局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3)项目申报(合同)书,(4)项目工作总结,(5)项目技术报告,(6)完成项目的最终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论文等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正式立项实施的第十个月以后取得方认定有效),(7)其他证明项目开展情况的资料等,结题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具体表格及要求见《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题须知》,邀请相关专家集中对受理的结题申请进行评审,四、申请时间结题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受理地点: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抚州市竹山路城市规划展示馆9楼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区域发展科956室,邮政编码3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