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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9-30
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向对象(一)申报单位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申报主体核算,(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类工程中心认定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二)公益类工程中心认定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2.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近三年在该申报行业(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院校和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参与研发的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则由其所在单位提供)1.专职研发人员清单,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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