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1094号铜川、延安、安康、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或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严禁超岗位申报,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1),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